湖北建设职业教育集团校友企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本会全称为湖北建设职业教育集团校友企业工作委员会,英文译名为:Alumni enterprises Committee of Hubei Construction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。
第二条 本会由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企业发起成立,为湖北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的下属机构。遵守职教集团章程,接受湖北建设职业教育集团的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以湖北建设职业教育集团为依托,加强校友企业之间、校友企业与职教集团之间的联系与交流,共谋发展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组织校友企业联谊活动;促进联系与交流;
(二)开展校企合作,促进人才培养;
(三) 开展校友企业合作,促进共同发展;
(四) 筹集活动资金,促进本会发展。
第三章 会员
第五条 凡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校友企业,承认并遵守集团章程和规则的,均可申请入会。
第六条 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;
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;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;
(三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、建议和监督权;
(四)参加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;
(五)可参加职教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,获得职教集团服务的优先权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规程;
(二)执行本会决议;
(三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四)积极参与职教集团相关活动,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;
(五)关心本会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,提供有关资料;
第九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其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规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
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二分之一以上(含二分之一)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
理事会表决通过,并报职教集团理事会批准。
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开展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理事会下设秘书处,处理日常工作。
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:
(一)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
(二) 选举和罢免主任、副主任、常务理事、秘书长;
(三)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(六)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;
(七)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(八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九) 解释本会规程;
(十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十五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。
第十六条 理事会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(含三分之二)表决通过
方能生效。
第十七条 本会设主任一人,副主任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。
第十八条 本会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必须为本会会员;
(二) 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三)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(四)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。
第十九条 本会主任、副主任、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,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,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报职教集团理事会批准同意后方可继续任职。
第二十条 本会主任职责:
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;
(二)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的落实情况;
(三)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(四) 主任负责主持并领导理事会的工作。主任出访或因故不能履职期间,委托副主任牵头负责。
第二十一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在主任领导下,主持开展日常工作。
第五章 经费
第二十二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 校友企业捐赠;
(二) 社会机构和个人资助;
(三)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规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
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二十四 本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经费,接受会员代
表大会、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和经费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六章 规程的修改和终止程序
第二十六条 本会名称等重大变更事项,由理事会议审议通过,以校友企业工作委员会名义向职教集团理事会提出变更报告,由职教集团理事会依照有关程序办理变更登记。
第二十七条 一般内部变更事项,依照工作委员内部有关程序办理并向职教集团理事会报备。
第二十八条 终止程序
(一)本会因故需要终止时,由理事会提出终止报告,报职教集团理事会批准。
(二)由工作委员理事会提出终止方案,确定善后工作人员,成立清算小组,在职教集团的指导下做好善后处理工作。
第七章 附则
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解释权属职教集团。
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第一次会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